top of page

基因編輯引發農業革命?難解的法規爭議

作者 柴幗馨


基因編輯技術的演進,科學家得以用更低廉的成本使用這項技術。過去只有跨國公司與大企業有能力投入農作物新品種開發事業,「CRISP-Cas9系統,基因編輯技術」普及化也讓更多小規模生物技術公司也能投入育種行列。


2015年起許多種苗公司以基因編輯技術育成新品種並申請專利與品種權,歐盟法庭在2018年將基因編輯作物判定為基因改造作物,這個判例大幅減低育種公司申請專利的意願,甚至影響其他國家對基因編輯作物的管理態度,無疑是更替新創種苗公司蒙上陰影。


2018年11月財團法人中技社、美國在臺協會及台大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共同主辦了「基因體科技於農業之發展與展望」研討會,活動邀請了美國、歐盟、與日本的專家學者們共同討論未來產業面臨的困談與挑戰。


To be, or not to be, that is the question.

會議中邀請了美國衛生福利部動植物檢驗署的Doug McKalip資深政策顧問,他表示:「以科學為基礎是美國制訂法規出發點,美國的種苗管理辦法是依據Am I regulated(AIR)的原則。」

依照美國對基因改造作物的定義,只要新品種不帶有外源基因(null mutant),便不算是「基因改造生物(Gene Modifed Organism)」,當然不需要受到基改法規的管制。不過業者必須將育種流程的相關文件上網公開,以進行後續申請商品化上市的流程。


USDA資深政策顧問Doug McKalip向在研討會中說明美國對基因改造生物的定義

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的代表Fabien Nogué博士則分析歐盟與美國的法規論述爭議,他認為:基因編輯作物是否該納入基因改造作物來管理?,目前為「過程論」與「結果論」的爭論,歐盟偏向「只要育種過程使用基因改造技術,意即育種過程中「以人為方式」產生基因變異並且「世代中帶有外源基因」就該以基因改造規範進行管制。不過他也提到,新興育種技術產生的品種,其分類的方式仍會以「新品系對生態環境的風險」來決定管理的寬鬆程度。

日本千葉大學葛西美枝子教授也分享了日本政府發展近況,他樂觀的表示:「日本科技部於2014年開始,每年投入約6億日圓的科研計畫支持農業基因體研究,此外日方將在2019-2023年間進行「智慧農業生物科技產業的基礎科研計畫」持續發展新興育種科技。」她也強調「與社會大眾溝通是很重要的工作」,日本成立CEISPRcon組織辦理基因編輯技術推廣論壇或說明會,例如在2018年9月的「未來食物論壇」邀請專家分享CRISPR技術在日本食品的應用發展。


「基因編輯技術」在全世界掀起波瀾,去年中國科學家賀建奎違反了醫學倫理,創造了具有「抗愛滋病」能力的嬰兒,似乎基因編輯技術無所不能。但技術是否能落實在產業中,往往政策與國情文化才是真正的關鍵因素。


「基因體科技於農業之發展與展望」研討會中美、日、歐等國家分析基因編輯技術在農業的發展趨勢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